资中县太平镇中心学校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定稿2)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理顺内部分配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教人发[2008]15号、省教厅川教[2009]155号、内教人[2009]228号文件精神,结合《资中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镇教职工奖励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通过奖励绩效工资的分配,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激发内部活力,提高育人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考核发放原则是:1、多劳多得,绩优酬优的原则
2、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3、“三结合”原则:自我总结、师生评议、组织考核
4、总量控制原则
5、“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6、“科学合理”原则,全镇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严禁平均发放
二、实施对象:全镇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全镇教职工奖励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并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发放给教职工四、全镇绩效奖励工资的分配方案:1、关于中心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县教育局按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2
5倍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资中县校长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按年度对校长进行考核,按等次发放
2、学校领导干部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加职务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其基本工作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最高不超过全校基本工作量;职务性绩效工资参照“县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中心学校统筹全镇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5%用于班主任津贴的考核
4、中心学校统筹全镇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作为奖励性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各类素质教育活动、小学学段末素质教育成果奖励等);5、普通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