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文号HR-16行文单位人力资源部阅文范围全体员工编制审核审批生效日期2014
1日期日期日期共8页第1页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
第三条劳动关系
凡公司外派(外派期限在1个月以上;期限在1个月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公司外驻地人员均必须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2
每个驻地外派人员由1名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组成;其他员工可为1名或多名
第四条档案管理
公司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与个人分别承担档案管理费用
第五条住宿问题
工作地点不在西安(包括西安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公司安排在外派驻地租赁住房予以解决;经办人必须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建立租赁住房内设施及家具清单,并拍照打印双方签字留存;2
公司承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水电费及其他个人产生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3
驻外人员严格遵守住宿管理,不得容留非公司员工留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建立内部使用人清单;对个人原因造成的设施或家具的损坏由责任人承担;无法界定的,由驻地负责人予以承担
1/9第六条办公条件
所有驻地办公设施及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宽带、办公桌椅等建立明细台账,落实责任人;2
新购物品及易耗品采购时办理书面申请手续,报销时后附《申请签批单》;3
若驻地房屋租赁时自带的,依照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外派人员工资随同公司员工工资统一发放;2
非计件以原工资标准不变;计件人员依照其近6个月平均薪资确定;新入职计件人员依照同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参考确定
第八条驻外岗位补贴
外派人员驻外期间享受单独驻外岗位补贴
其中普通员工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