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3、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1、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做好培训记录
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1、工作人员应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工作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自身检查制度1、负责人每日应对游泳池进行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4、各类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5、每日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存档
6、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7、每日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