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民合作社选举办法(2017年10月日村第八届村民代表会上通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本村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管会)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监会)成员职数
本村设社管会成员5名,其中:社长1名,副社长1名,成员2名;设社监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理事1名,任期均为三年
社管会成员可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实行交叉兼职
社监会成员可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一致,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二、社管会、社监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社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社管会和社监会差额人数均为1名
社管会选举产生后,其成员分工由社管会会议确定,社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其他成员担任副社长、委员
社监会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事长
本村民合作社社管会及社监会的选举日为2017年10月31日
三、本村年满18周岁的公民,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均可成为村民合作社社员
四、本村社员代表名,其中,村民小组名,1村民小组名,村民小组名,村民小组名,本村社员代表提倡与第八届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五、村民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一)资格条件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密切联系群众,关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