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放行控制程序1
目的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范围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1总裁负责任命管理者代表,确认管理者代表能够独立履行其职责,不受企业内部任何因素影响
2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正确实施,在“产品放行单”中签字批准成品放行
3仓储部负责保证产品在收到放行指令前,任何产品都不应发放使用
4质管部负责人负责原材料质量放行、过程检验放行和成品检验放行,确保每批放行产品的采购、生产和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制造部负责人负责确保与产品放行有关的生产记录,在交付质管部前经指定人员签名和审核并签名,确保产品在质管部做出合格评价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管理者代表可增设二级放行授权人,经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1原材料质量放行4
1采购部将采购原材料送至质管部检验,质管部经理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a)原材料的供方在合格供方目录内b)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未发生变化;c)原材料具有进货检验报告;d)进货检验过程满足物料规格要求和进料检验规范的要求;e)检验设备在检定周期内;f)检验人员经培训上岗;g)检验环境符合要求
2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后,质管部经理在“进料检验报表及报告”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2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4
1质管部经理在对过程产品实施放行前,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批准过程产品放行,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a)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符合要求;b)产品的物料平衡的结果在规定的范围内;c)特殊过程经确认、连续监控并记录;d)过程检验过程符合相应的检验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