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2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本规范规定了电力通信用光缆运输和仓储、到货开盘检验、安装和施工、竣工和验收要求是电力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本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力光缆线路工程。各种光缆线路工程所用器材的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光缆通信线路,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普通光缆。本规范未包含的内容按设计文件办理。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2357通信用多模光纤系列GB/T9771-2000(所有部分)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GB/T15972-1998(所有部分)光纤总规范(eqvIEC60793-1-1995)GB/T7424.1-1998光缆第1部分总规范(eqvIEC794-1-1-1996)GB/T7424.4-2003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复合架空地线GB/T12507.1-2000光纤光缆连结器第1部分:总规范DL/T832-200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788-2001全介质自承式光缆DL/T767-2003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DL/T766-200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3YD5102-2005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T908-2000光缆型号命名方法YDJ44-8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JB/T8137-1999电线电缆交货盘IEC60794-4-1-1999光缆第4-1部分:用于高压架空电力线的光缆IEC60794-4:2003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沿电力线架设的光缆IEEEStd1138-1994用于公用电力线路的光纤复合架空地线IEEE标准三定义3.1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opticalfibercompositeoverheadgroundwire)具有普通架空地线和光纤通信能力双重功能的复合线缆。3.2相线复合光缆(OPPC-OpticalphaseConductor):将光纤单元复合在架空相线中的光缆,具有电力架空相线和光通信双重功能。3.3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Alldielectricself-supportingopticalfibercable)自身包含必要的支撑系统可在电力杆塔合适位置上加挂的介质光缆。3.4普通光缆用于常规埋地、管道或架空的光缆。3.5光单元由光纤及其金属和/或非金属保护材料构成的光缆部件。3.6额定拉断力(RTS-RatedTensileStrength)光缆厂商提供的最小破断强度的保证值(任何组件的断裂即为光缆断裂)。ADSS和OPGW结构的计算拉断负荷。3.7最大允许张力(MAT-MaximumAllowableTension)ADSS和OPGW在预期最恶劣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张力,一般推荐为40%RTS。四光缆的出厂检验在光缆交货前,应进行出厂检验,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提交产品的出厂4检验纪录,必要时,可要求厂家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并根据约定进行光缆与金具的适配性检验并签署验收报告。五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5.1光缆的包装和盘具要求5.1.1光缆产品应盘装出厂,小尺寸的软光缆或设备内光缆可成圈出厂。每盘(圈)光缆只能是一个制装长度,除非另有约定。5.1.2光缆应紧密整齐地绕在包装盘上,每盘实际长度应根据经确认的配盘表规定的长度不充许负公差。光缆的外端应当牢固地固定在缆盘内,两端应密闭并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通常,始端A为红色,末端B为绿色。其内端在不损坏缆盘的情况下应能很容易的移出不少于3m的长度,供性能测试用。5.1.3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参见表1。5.1.4光缆缆盘标识要求: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b)光缆标记;c)长度;d)毛重(kg);e)制造年、月;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记。h)光缆本体上标注醒目的“电力光缆”的字样标记。5.1.5OPGW光缆上应附有合格书并标明:a)盘号;b)产品标记;c)每根光纤的光衰减实测值。5.1.6缆盘的尺寸和承重应符合要求。表1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