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保局法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与人保局非法用工整治通知汇编人保局法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进展,根据全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健全工制度,完善鉴定设施,加强队伍建设
各鉴定机构要法律规范机构岗位设置,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加强各类人员对鉴定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有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承担相应工种的鉴定任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尚未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行业、企业、院校中大力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包括报名的受理、审核,人员的登记、造册,考场的编号、部署等
二、法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秩序(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要在考前15天,将考试人员花名册,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等考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要与实际鉴定人数相一致,要根据实际发证人数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鉴定中心报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核发
各市区受理的中级以上鉴定报名,要提前30天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计划和报名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由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各类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鉴定机构所属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提交鉴定工作计划;职建科结合院校的培育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大纲,确定申报技能鉴定的职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