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还是校本课程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教授教育学博士吴刚平校本课程的开设要善于吸收活动课、选修课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的经验,同时注意体现学校为本的基本思想
学校原有的活动课、选修课、兴趣小组活动等,只要是学校自主决定的,是学生需要的,并且符合国家课程政策,可以直接归入校本课程;如果在内容指向上属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则直接归入综合实践活动,超出综合实践活动规定课时的部分课程安排,也可以归入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的开设在课时上可以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一起统筹安排和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内容指向,在课程性质上属于国家课程,它的课程名称、内容指向以及课时要求等由国家确定,具有强制性,地方和学校不能改变
但是,这一类国家课程同语文、数学、外语等其他类型的国家课程相比,又具有特殊性
由于地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国家对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技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方面的具体内容、目标等并不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把决定权交给学校,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自主开发或选用
在这一点上,综合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并无实质性区别,在技术上是十分一致的
只是在统计和管理口径上,我们必须把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首先归为国家课程,学校在开发时可以和校本课程通盘考虑,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调,既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至于“语文校本课程”、“数学校本课程”等说法和做法,则是对“校本课程”概念的误用
因为校本课程首先是一个管理的概念,而不是一种具体的课程形态,与它对应的概念应该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
像语文、数学等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属于国家课程的范畴,即语文、数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