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社联规章(草拟)第一条各社团以及学生会﹑团委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应按时提出本学期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并纳入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
开展活动要在社联的指导下协调实施
第二条各社团及相关部门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并实行申请、审批、考核制度
严格按规章办事
(一)各社团及相关部门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申请(附活动详细执行方案),并填写《活动申请表》;(二)在递交申请三天后,到社联领取申请审批回复;(三)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向社联上交《活动考核表》并附活动总结;(四)在活动开展时,社团联合会将派专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依据
审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对会计系所有社团以及学生会、团委各部门开展的活动评估考核
第三条社团及各部门要积极有序的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
院级社团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第四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会举办活动、社团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并上报合作单位的相关说明及详细活动方案
第五条社团举办有教师参加的活动,必须经过辅导员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任何社团成员无权代表本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东;任何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收费;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的活动
第八条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无关的活动
社团活动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不能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党、团组织活动
第九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按价赔偿
第十条社团及学生会、团委各部门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