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规定2————————————————————————————————作者:————————————————————————————————日期: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
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二)主管部门审核;(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十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