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1
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7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下午工作时间:14:30-17: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
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室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综治办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000元为例):迟到:1
3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0-930职工应在8:之前到岗,8::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20元
早退: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迟到或早退3倍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半日或一日工资的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
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