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服务协议欢迎使用XX租车感谢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下称“服务”)。服务由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特别提示,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本条款。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由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公布并予以实施。客户在进行申请注册时应完整、仔细地阅读本协议,客户完成用户注册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全部条款。鉴于除客户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已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在客户以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种方式提出预定用车服务申请并完成付款(付款方式包括实际支付以及授信客户在信用额度内的透支支付),本协议即在各方之间发生效力。各相关方接受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即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并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做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效力。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本协议执行前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对本协议执行后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执行。本协议如有修改,则各方直接适用修改后的协议,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作约定事项之补充及对本协议具体条款之解释,由XX租车负责。本“XX租车”用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车协议”)于XX年6月制定并公布,由以下各方共同信守:甲方:与乙方签订预约用车代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预约合同”),且在乙方XX租车成功注册并完成用车预约的企业或个人用户。乙方: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预约用车代理服务的有限公司。丙方:汽车租赁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与乙方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租车协议”)的汽车租赁公司。丁方:劳务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劳动服务(特指驾驶员服务),与乙方签订驾驶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驾驶协议”)的劳动服务公司。为本协议之目的,某些情形下,丙方及丁方被统称为“第三方公司”或“第三方”。本用车协议中:“XX租车”,乙方旗下的,互联网的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高品质的预约用车代理服务。“预约服务”,乙方提供的,接受甲方预约用车服务信息并按照甲方要求生成预约用车服务订单的服务。“租车服务”,丙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指定租用车辆的服务。“驾驶服务”,丁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服务。“专乘约租车服务”,以乙方“预约服务”为主导,整合丙方“租车服务”和丁方“驾驶服务”,为甲方提供的用车服务。“第三方公司”,丙方、丁方的统称。“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乙方根据甲方预约用车要求记录预约内容的计算机系统平台,乙方利用该平台生成甲方的预约订单,甲方可登录该平台查询用车记录和消费记录。“共享加盟”,乙方利用专业用车信息服务平台接受甲方用车需求,通过加盟形式整合丙方的车辆资源与丁方的驾驶员资源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的共享信息、统一服务的商业服务模式。“订单”,乙方短租租车平台提供的,登记甲方用车具体信息的电子订单,丙方、丁方按照电子订单要求提供指定车型和驾驶人员。“信用额度”,乙方授予甲方的,用以在结算前暂时抵预约用车服务费用、过路费、过桥费或其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的额度,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预约用车服务费用”,简称“服务费用”,乙方按照甲方的用车要求计算得出的,包括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汽车租赁费和丁方劳务服务费的总费用。“预存用车服务费用”,甲方提交预约申请后,向乙方预先支付以完成预约用车的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和一定比例的预存金额。使用XX租车服务:XX租车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共享加盟+短租租车平台”的全新商业模式联合汽车租赁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共同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专乘约租车服务。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XX租车网利用先进的信息集散技术,构建了专业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高品质的预约用车代理服务。快速、灵活的车辆实时调度:XX租车通过车辆实时调度系统,在每辆车辆中装载移动互联终端,即以整合数以千计的丙方车辆,全天候24小时掌握车辆位置、状态信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