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附件真空热水机组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1.本节说明有关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有关之附属设备的供应、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1.2.应按设备表所示要求,提供数量和功能相符的设备。1.3.质量标准有关热水锅炉除须按照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所制定及获美国保险业研究所(UL)认可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或BS5500所制定的相关认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承压试验外,仍须按照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中国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承压试验。A.《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2002C.《锅炉受压组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93D.《锅炉水压试验标准》JB/T1612-94E.《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F.《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19981.4.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的生产商必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及功能相约设备的经验,其所生产安装的设备必须为常规定型产品并具有五年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1.5.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的供应及安装须符合当地消防部门、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供电局及其它政府部门所定的各项要求。承包单位须负责申请及提供所有有关部门对本锅炉设备或本锅炉系统安装的批准文件。1.6.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第2页共17页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2.技术要求2.1.提供所有为安全运送和妥善安装有关设备所需的配备和附件。2.2.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所有组件不可含有任何石棉或石棉产品。2.3.在每台设备上须附有原厂的标志牌,标注有关厂家的名称、设备型号、机组编号、制造日期及有关的技术资料。2.4.供应及安装合同内所示数量的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所有必须的控制系统和附件,有关控制系统和附件的要求会在合同中说明。真空热水锅炉须由原厂整体装配生产及整体运输,并适用于设备表中所标明的燃气、电力供应。2.5.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须由原厂整体装配生产,包括燃烧室、真空室、热交换器、燃烧器、鼓风机、控制柜、燃气供应系统及耐高温保护层、配附件、内置电气线路和耐火物料等。锅炉整体应装配在一重型钢制底座框架上,供电源及各类管道接驳。2.6.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的功能必须符合设备表所示的各项要求,按相关国标的要求,在满负荷状态下,其燃烧效率不可低于95%。2.7.真空锅炉的蒸汽室真空度不小于20kPa。2.8.构造A.须采用优质钢管,两端经膨胀和翻边镶入管板。B.炉膛须用高厚度钢板卷折焊接而成。C.真空锅炉外壳须按照国标进行全面焊接,并须同时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要求。D.真空锅炉须配备铰接式检修门/口,以便检修及清理真空锅炉内部的管板、水管、烟道等各部位。所有检修门须配有适当及耐用的第3页共17页密封垫片以确保气密性。E.须设有耐高温玻璃自洁式火焰观察孔,供以观察锅炉的燃烧情况。F.内置U型热交换器,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法兰接口。G.真空锅炉的外保温须根据真空锅炉的类型和操作温度而定,但保温隔热的效果须等效于50mm厚高密度矿物棉。H.真空锅炉涂漆前应进行防锈处理,除锈等级按GB8923-88《涂漆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及除锈等级》中的Sa3.0级标准。涂料使用年限应保证10年不会自然脱落。I.真空锅炉整体装配在一重型经防锈处理的钢制底座框架上,并配附有起重吊眼/耳,以方便设备的搬运和安装。2.9.燃烧器技术要求A.燃烧器须同时适用于设备表所列的气体作燃料。B.燃烧器须配备空气进风调节阀、供气截止阀、供气装置、引燃装置、光电组件、燃气供应调节系统。C.整个燃烧器装配须同时包括一台内置的强制鼓风风机连空气过滤器以供应燃烧系统所需的助燃空气。D.燃烧器须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作全面调节,以提供最佳的燃烧效果。燃烧器的调节比需为1:4,并应返回低火位置以便于引燃。E.燃烧器的控制须经由蒸汽锅炉的控制屏与供气阀及进风调节器互相联锁。F.气体引火控制电极包括一独立的气体引火管及电光传感器组成,以监察引火管的操作状态及控制供气阀门的操作,燃烧器须在有关引火的火焰确立后,才能正式开启运作。G.锅炉整个燃烧控制系统需包括气压调节装置、气量调节控制、电磁截止阀、气压计等。整套装置将安装在蒸汽锅炉的前端或按蒸汽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