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考要点为适应交警系统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需要,部交管局在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作进一步规范,供各地参考。一、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参考要点1、摄录。执法记录仪镜头广角应不小于120°;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04×576或720×480,视频帧率不低于30帧/s;具备低照度下摄录功能,5米范围内应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10米范围可见人体轮廓。佩戴摄录时应便于固定,并可根据摄录对象位置进行调节,上下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应具备预摄录功能,对摄录按键触发前至少10秒的情景进行预先录制。2、存储。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不低于10小时的最低分辨率下的动态视音频,建议16G(含)以上。应通过字符叠加的形式对文件进行编号存储;存储的文件包括视音频、日志、图片、录音等。应具备自动分段切割、存储视音频文件的功能。执法记录仪本机应不具备删除、修改存储文件的功能。3、电池。执法记录仪应采取可更换电池设计。电池应能支持连续摄录8小时以上动态视频,可通过更换电池(限一次)的方式实现;电池1年内性能衰减不得超过20%;可配接充电宝等外接电源。4、防护。具备2米高度跌落防护功能;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5、格式。执法记录仪图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当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应当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6、其他(不作硬性要求)。建议执法记录仪具备可见光定位功能,便于对准摄录对象,灯光开启关闭和闪烁间隔可自定义;具备自动锁、夜视开关自定义功能,提高操作便捷度;具备镜头防抖或数码防抖功能,提高摄录质量;具备镜头加热功能,便于雨天、冬季去除镜头水雾;具备一键切换录音与录像、低分辨率与高分辨率音视频摄录功能,便于民警更好地记录关键内容;具备无线传输功能,便于实时传输数据;具备GPS或北斗定位功能,便于开展勤务考核;具有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功能;具备重点视音频手动标记功能;具备无缝切换电源功能,即连接第二电源时,可以在不影响摄录情况下,更换第一电源电池;配备手持遥控器,可对主要功能进行遥控操作。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考要点1、架构。后台管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设备、中心服务器等硬件以及后台管理数据库、前台客户端等软件。中队或大队设置数据采集设备,大队或支队设置中心服务器;有权限用户的公安网电脑安装客户端。2、校准。执法记录仪连接数据采集设备时,管理软件自动或管理员手动同步时间。管理软件自动或管理员手动对文件资料的时间标签进行批量校正。3、采集。原则上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导入数据,用户也可以通过安装客户端的公安网电脑采集。数据采集设备应支持16台(含)以上执法记录仪同时连接,具备自动为设备充电,自动识别、采集、传输、存储文件,支持断点续传、校验清空执法记录仪存储等功能;按照单位、警员、时间等信息自动建立电子档案。4、存储。集中式数据储存方式,数据采集设备存储容量不少于500G,网络带宽实际传输速度不低于10M/S;中心服务器按照单位民警每人1T标准配置。数据采集设备存储用于缓存;中心服务器用于存储所有文件。分布式数据存储方式,数据采集设备存储容量按照每人1T标准配置,应可拓展至16T(含)以上。数据采集设备用于存储普通数据;中心服务器用于存储数据采集设备上传的日志、索引和重要视音频等文件。各地可根据需要灵活采取分布式、集中式或混合式(两种方式并存)的数据存储方式。5、管理。中队、大队、支队内网电脑安装管理软件客户端,用户按权限管理数据采集设备、中心服务器存储的文件。管理人员通过管理软件客户端对中心服务器、数据采集设备及执法记录仪存储的文件进行调阅、传输、标记、备注、审批、编辑、删除等。对标记的重要文件,系统自动上传至中心服务器存储;可设置手动或自动定期清理指定条件文件的功能。6、权限。管理系统应具备分级管理和权限认证功能,根据中、大、支队用户级别设定操作权限;中队用户可以调阅、下载、标记、备注本中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