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东关至清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东清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1-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意识,使总公司“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信守合同、保证质量”的质量方针得以贯彻实施。保证黔大东清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特制定该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合同约定及总公司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一、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否决权所有有关的质量责任人对质量都有一票否决的权利,质检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而制止或纠正措施(文字的)得不到实施时,应立即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报告(报告人应作好详细的检查报告记录,必要时要求接报人签字)以求解决。对质量违规的行为,项目部质管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计价否决权对于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任何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计价,一经发现,对主管技术员处以该计价金额的全额处罚,并责令追回该计价工程款交财务。3.加强主要项目或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保证施工全过程始终有技术管理人员在场监控,对无人在场监控的主要工程项目将追究责任,责任人将无条件接受处罚。二、罚则1、重大事故以书面材料报总公司质保部,由总公司进行处理;2、一般事故、大事故根据第四条规定处理。贵州省东关至清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东清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2-3、对于因返工造成的损失,除根据第四条进行处理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的处罚(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分摊,项目经理1%,项目总工2%,工区长2%,直接责任人5%,施工班组100%)。三、奖励项目部以质量罚款所得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实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情况确定,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四、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混泥土的配合比,必须根据中心试验批准的配合比进行配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砼浇筑前必须有合格的碎石、砂检测试验报告,严格控制水灰比,以确保砼质量,对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构件,坚决作返工处理,并按第七条进行处理。2、资料是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是体现工程质量等各方面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闭门填写。现场检测资料必须由现场技术员现场填写,字迹清楚,日期内容真实。否则,对现场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份的处罚,对工区长处以20元/份的处罚。3、施工主要材料(1)主材(钢筋、水泥、钢绞线等)进场后,机料人员及时通知试验室对同批号原材料进行原材料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准许使用。施工现场的钢材原材料及加工半成品必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识明显,同时必须堆放在库房或支承堆放后用塑料布覆盖,以防日晒雨淋造成钢筋锈蚀。对不按此规定办理的,除重新整理外,并对现场技术员、机料员、工区长处以30元/处(次)的处罚,贵州省东关至清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东清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3-对施工班组处以300元/处的处罚。(2)地材(碎石、砂等)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合格材料要求分类隔离堆放在硬化场地上,并标识产地、规格。否则,除重新清理外,并对现场技术员、工区长处以30元/处的处罚,对施工班组处以300元/处的处罚。(3)施工用水泥禁止露天堆放,过期水泥、潮湿结块水泥严禁使用。不同品牌标号的水泥,必须隔离堆放,严禁混堆混用。一经发现,对现场技术员、工区长处以30元/次的处罚,对施工班组处以300元/次的处罚。4、路基施工(1)路堑开挖:严格按设计坡比至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挖,边开挖边检查,详细了解工程地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路堑开挖严禁采取洞室爆破、大爆破及挖“神仙土”石质边坡必须按设计坡比采用光面爆破,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放大炮造成后患,对现场技术员处以200元/处的处罚,对工区长处以50元/处的处罚,对施工班组除自费恢复外,并处以1000元/处的处罚。(2)边坡开挖必须采取逐级开挖并按设计坡比逐级修整,平整度土方不能超过10公分,石方不超过15公分。挖石地段按光面爆破施工,严格控制用药量,完工后的边坡应有钎痕,边坡完整,没有因用药量过大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