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维保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等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维保范围乙方为甲方的所有接入系统的所有硬件、软件提供运行维保服务
范围是(详见附件1):1、电视监控系统;2、电子警察系统;3、交通治安卡口系统(包括自建卡口、整合卡口、社会资源卡口);4、承建的所有联网信号机系统;5、电子诱导屏系统;6、网上督察系统;7、监控中心系统;8、指挥中心设备及软件系统等;9、的所有的接入系统;10、相关业务;11、每年签订新合同以前,对于其它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系统不再另行收费
二、维保内容维修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应急抢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三部分(详见附件2),具体内容如下:1、前端设备(枪机、球机、光源、雷达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每月清理一次;2、后端设施(交换机、服务器、数据库存储阵列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和机房保洁;3、应用软件(非现场数据、所有卡口数据、所有电警数据、所有人工抓拍数据、所有监控资料等)的日常维保;4、监控中心运行保障
5、重大活动及事件应急保障
6、新建前端及系统的联网接入及应用,包括产品更换升级;7、免费进行中心平台和前端设备及各大队设备、软件的升级,并对甲方要求的功能进行完善;8、加强平台数据库维护管理,随时做好移交工作;9、乙方承建和整合的所有系统及软硬件均在维保范围内
(整合入甲方平台系统的维修分界线是甲方与被整合方对接平台运行服务器)三、维保方式1、乙方派驻1名维保人员常驻,2名维保人员常驻(派驻大队维保人员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2、维保采用派工单制度,由支队、大队根据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应主动维修,但维修前必须报支队、大队科技人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