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制度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为学校聘用教师、员工确定合理的依据,为学校补充合格的教师、员工为目的
第二条录用范围原则上以录用各类大专院校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为主
第三条招聘计划的制定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经批准的缺员情况和增人申请及人员条件,经检查、核实和平衡后,直接报校领导批准招聘计划
第四条招聘招聘的主要渠道有:①学校招聘;②职业介绍所招聘;③广告招聘;④关系介绍;⑤内部提升、员工推荐;⑥互联网
参考资料:千人学校的经验和教训丨深度观察(右键蓝色字打开超链接查看相关内容)第五条学校招聘要将招工条件等以文书的形式提交给有关学校的系主任和学生处
或由人力资源部领导直接去学校作招聘说明
第六条广告招聘广告招聘属临时性招聘
多在学校的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采用
广告的形式和数量应视学校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而定
广告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具体广告事宜由宣传部负责
第七条关系介绍利用关系介绍招聘,也需要介绍者分发有关资料,特别要向他们强调招聘条件和录用标准
第八条应聘表原则上,人力资源部要在考试前要求应聘者提交下述资料:①应聘表;②履历表;③专长;④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⑤最终学历证明;⑥成绩单(如果是应届毕业生);第九条选拔程序基本上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①依个人资料初选;②笔试;③面试;④体检
第十条初选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
第十一条对应聘者特长的把握依据初选结论,由人力资源部主要考察、核实以下几项:①学历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②年龄;③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需要;④通勤距离
其居住地与学校间的距离应尽量近一些
⑤个人经历真实性;⑥对工作的理解是否与学校经营方针一致
第十二条笔试通常情况下,应聘人员需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简单英语测试,用人部可自主决定是否需额外的笔试
第十三条面试对笔试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