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命制度一、录用原则录用原则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
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1、人力需求申请1
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1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职位面试人员配合人员档案保管备注客户经理副经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副总人力资源经理可代为收集资料理财顾问副经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副总人力资源经理可代为收集资料电子商务副经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副总人力资源经理可代为收集资料2
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2
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2
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3
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3
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
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3
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