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制度0作者:日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三章一般要求第四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第五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确保对环境的干预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第三条基本原则:施工生产应采取科学、可持续发展方式进行管理
做出最大努力以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充分利用原材料及水、电等的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采用废物最小化以及管理价值改进做法;其次应最大程度的回收利用所生产的废弃物,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至少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法规、标准,以及业主的环保要求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编制、实施,并负责对相应施工措施的审核、检查
第五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控制点,制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检查环境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及专业负责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考虑和识别自身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已发生的问题
自身无能力处理的应提请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章一般要求第七条一般要求:(一)工程施工时应考虑该工程所面临环境风险
(二)工程项目如分包,对分包单位的环境资质进行审查,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队伍符合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后,签订分包合同
(三)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环境管理中,对可能产生重大危害和可能造成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作业项目,由项目提出控制点,明确控制要求,并明确责任人
(四)因工程施工需要招聘临时劳务人员时,应考虑人员素质要求和环境法规的要求,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五)应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或审查相应的作业文件,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