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
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
配置标准:(100㎡以下配置2-3支;100㎡以上配置3-4支)
⑵严禁随意挪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