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审核制度为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国家法定统计调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一、总体要求各类统计资料上报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一)统计人员应当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要求,对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以及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配套衔接,保持一致
(二)统计负责人要对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报表填报完整
对审核不合格的统计报表,退回相关统计人员进行重新核对、校填
(三)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核统计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审核不合格,退回统计负责人会同统计员重新核对、校填
统计工作流程的各环节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均应当对其统计、审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失实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资料签署制度为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明确分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签署制度
一、实行签署上报制(一)无论是实行纸介质上报的统计资料还是实行网络上报或磁介质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均应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格式(表式)打印出纸介质的统计资料,并经有关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并留档
(二)签署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实行签署上报工作责任制(一)统计人员依据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原始数据、统计台帐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