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S10026甲方: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南京市将军大道9号联系人:徐友志乙方: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公司地址: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08室联系人:李贤宗鉴于:乙方是一家拥有尖端品牌网络推广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利用“搜房网络推广”系统软件平台,为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向甲方提供“搜房网络推广”系统方案和技术服务,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合作内容:搜房网络推广: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种网络技术服务,按照乙方“搜房网络推广”系统软件平台的系统特性,在搜房网的页面,展示甲方推广信息的一种技术服务
乙方已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授权,可以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
乙方按照对甲方提供的网络推广方案和推广形式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的支付:1、甲方给予乙方合同款共计人民币拾万捌仟元整(¥10,8000元)
即: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首笔合同款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甲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5日之内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计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2、甲方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及时将合同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汇款账户开户银行:工行玄武支行账号:4301015919100250497三、服务期间: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26天的服务,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首次网络推广日前5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法律文件或法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网络推广者的主体资格、信息图文的权属合法性证明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2.甲方将按乙方的要求,在信息推广前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甲方保证其提供全部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与图片稿件、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