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该如何依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
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
2元/每污染当量
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二氧化硫:10/0
53氟化物:10/0
49一氧化碳:100/16
99氯化氢:100/10
3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氟化物(11
49)>二氧化硫(10
53)>氯化氢(9
3)>一氧化碳(5
99)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氟化物:11
79二氧化硫:10
63氯化氢:9
16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