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的发展党员5个环节流程,从入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以写实方式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记录。(一)申请入党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符合《党章》申请入党条件的,应当按次序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一般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打印入党申请书。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员、群众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优秀村民(居民职工),或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5、上级党(工)委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工)委备案。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l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7、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根据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8、支部委员会讨论。对经过l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9、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将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10、确定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后,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同意的人选列为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2名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12、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13、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四)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