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职工食堂费用如何处理
关于职工食堂费用如何核算这个问题发现观点很多,有的认为记入管理费用,有的认为应付福利费
具体应放在哪个科目核算
我原来的观点是记入应付福利费,但也无法说清核算的依据是什么
针对这个问题我查找了一些资料,认为要具体说明这个问题,应从税法和会计制度上确定依据
(从当前适用的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角度分析)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纯分析食堂费用如何核算,不考虑企业对职工就餐是否收取费用
二是免费或有偿提供就餐的情况
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决定第二个方面的基础
一方面:我们先来确定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在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反映
按此说明很难说清食堂费用是否应在此科目核算
本人又查找一些资料,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
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5、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洗理费等;6、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