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规范条文节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2、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线路电压(KV)1-103566-110220330垂直距离(m)3
0线路电压(KV)<11-103566-110220330安全距离(m)1
0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
50m;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微型车4
5m/小型车6m)二、道路4、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5、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m,工业区不小于9m,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m
6、道路边缘到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普通车9m/登高车12m/特种车16-20m),具体需按当地消防验收标准来定
建筑物正前道路无出入口,居住区道路高层5m,多层3m;小区道路都3m,组团路及宅前小居住区道路高层4m,多层2m,小区路都2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1
有出入口,小区路5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2
建筑物侧面道路居住区道路高层4m,多层2m,小区路都2m,组团路及宅前小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