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大连市建委和市建筑行业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评选活动,激励企业争创一流工程,增强竞争能力
第二条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合理、工程质量水平领先以及社会认可
获得市星海杯的工程,才有资格参加省世纪杯、国家鲁班奖工程的申报评选工作
第三条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市星海杯的评选工作,其申报、复查和推荐工作由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市星海杯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承包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其施工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参评工程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采用资料审查、实物检查、综合评价的办法进行评选确定
第五条申报大连市星海杯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确定并实施目标管理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大连市星海杯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三、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的工业安装工程;四、路面面积7千平方米,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五、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六、其他未列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量应在1千万元以上;七、不具备上述规模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社会影响大、评价好者,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市星海杯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基本建设手续符合要求;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设计风格独特、新颖,技术含量高,并符合国家和省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