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为有效管控公司差旅费用,提高各类业务人员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报销制度(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1、因公出差人员须先在“报销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由部门副总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借款时出差申请人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附件一),填制“支款单”,由部门副总签字担保,经总经理签批,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发生借款时财务部要严格遵守“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第一时间在“工作周报”或“报销”系统中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4、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等信息,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报销标准公司员工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如下:职位交通补助费用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副总预申请一等座一等座实报实销经理(主管)二等座二等座实报实销员工二等座二等座实报实销说明:在一类、二类城市的郊县、郊区出差时,按递减一级城市标准执行
职位住宿标准(元/天)市内餐费标准(元/天)一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一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副总500400300经理(主管40030020015012090员工30020015012010080(三)其他规定1、副总级、经理级人员因工作需要宴请客户,可实报实销,公司不再发放当天的餐费津贴
2、旅途中未发生住宿则不享受住宿费,只享受餐费津贴和市内交通这二项补助费
3、出差当日返回,可享受全额餐费补助(包括次日晨返抵)
4、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市内交通费:公司员工出差途中产生的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
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