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