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
第三章术语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或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第四章各级人员环保职责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副组长:成员:总经理环保职责负责人:1、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总工环保职责负责人: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保科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