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的标准化工作规定发布部门:国防科工委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武器装备(系统、分系统、设备,以下统称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根据《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新产品研制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保证作战使用效能,缩短研制周期,节省费用,获得良好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标准和标准化要求,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标准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产品性能、费用和进度,提出贯彻要求并纳入新产品研制有关文件
第四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是研制工作的组成部分,贯穿研制全过程,应纳入研制全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和技术评审,其计划、经费和其他保障条件等均应纳入新产品研制管理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新产品研制的标准化工作是使用、研制部门和试验单位的共同任务有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完成
各级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研制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第一节论证阶段第六条论证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是战术技术指标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的起点和重要依据
使用部门可会同研制部门,从保证新产品的作战使用效能和降低全寿命周期费用出发,全面加强,切实完成
第七条论证阶段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装备体制、系列,并在提出战术技术指标(或武器系统总要求,下同)时提出贯彻标准和保证新产品总体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互换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标准人要求(含通用、系列化及组合经要求)
第二节方案阶段第八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作是方案论证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确定新产品研制标准化工作全面要求和计划的关键阶段,研制部门应寺同使用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进行论证,综合权衡协调完成
第九条方案阶段标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