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领导带班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带班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带班形式及工作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施工现场
第四条本制度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制定
第五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片区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副)工程师等公司领导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带班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明和工作经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一)公司带班领导职责及要求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带班时间不能少于办法规定时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1(一)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三)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四)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五)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按照各项目部应急响应及应急预案积极应对
(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七)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公司安质环保部职责:(一)根据公司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计划,督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