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中原金杯”工程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鼓励建设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走质量、科技创新效益型发展的道路,创造优秀的土木工程,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持下,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特设立“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中原金杯”工程质量奖”(以下简称“中原金杯奖”)
第二条“中原金杯奖”是我省土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科技创新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中原金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主办、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专委会”)承办
“中原金杯奖”评选活动接受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评选结果报送省科协备案
第三条“中原金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施工企业在河南省境内承包施工的或我省施工企业在国内外承接施工的、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其质量和科技创新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园林工程)、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隧道及地下工程、公路及场道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管道工程)
第四条“中原金杯奖”的评选活动的申报、推荐、评审与评定
(一)参评“中原金杯奖”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二)凡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成立有土木建筑学会(或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学会,下同)的,须经当地土木建筑学会推荐;没有成立土木建筑学会的,须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推荐
(三)铁路、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行业的建设工程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中原金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