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你需要知道的18个问题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你需要知道的18个问题工商行政管理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实施时间和范围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工商企指〔2016〕10号)规定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方案停止执行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9、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10、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11、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五、简易注销登记与一般注销登记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1、申请材料简化
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2、登记环节减少
企业不需要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负责人备案
3、公告方式简便,无需公告费用
改变了原先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现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进行公告,降低了企业注销成本
4、核准登记时间缩短
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六、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之前应当了结什么事情
七、企业是否必须要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八、申请简易注销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