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标准化杂志社、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毅、柳成洋、巫小波、王琰、曹伶俐、李涵、吴友生、赵宏春、丘建国、宋娟、李菡、王戎、张毅炜、胡建成、潘权尤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汽车三包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汽车总成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汽车主要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3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3
1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表1: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