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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幸福感与职业道德关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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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幸福的关系我们知道,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通过这一规范的遵守所表现出来的修养水平;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将教师德福关系可以一分为二地看:1、幸福与德行的一致第一,从总体上说,德福一致具有必然性。教师幸福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幸福范畴是所有教师道德范畴如教师的公正、仁慈、义务、良心、人格的起点、归宿以及联系它们的扭结。第二,从雅福的角度看,德与福是一种等同关系,具有一致性。实际上就是从幸福的精神性这一立场出发看问题,德行本身就具有自我肯定、超越牺牲的性质。2、幸福与德行的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实际生活中德福矛盾的例子应当说比比皆是。同样,在教育生活中也存在德福矛盾的一面。比如,教师为了教育事业,牺牲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其中。我认为,德福矛盾的一面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俗福”方面。为了学生,教师可能失去很多物质上的内容,劳心劳力。但是,教师的幸福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性的“雅福”,因为它超越了一己之私。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仅满足了个人的物质需要,而且还能满足自己精神方面的需要,特别当精神道德需要得到满足时,教师就会产生一种愉快舒畅的体验,感到幸福。例如,每天早上学生的一声“老师好”就能令我一天精神抖擞;学生们在周记中对我敞开心扉,无话不谈,作为班主任的我有一种被信任的自豪感;同事们的帮助更是给了我良好的工作氛围。虽然我身体疲惫,但感觉有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同样,学生的道德成长,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都是教师生命意义的确证。因此我有理由认为,德福矛盾是相对的,德福一致却是绝对的。师德首先是“人”的师德,赋予教师真正内在的尊严、幸福感和生命价值。这时的教师就不是一个“教书匠”,而是一部活生生的、具有教育力量的教科书,能够传授给学生许多无法物化在书本中的人生智慧。教师的道德素养,不是体现为低效的付出,更不是牺牲性的付出,应建立在“分享”与“共度”的生命历程里,应包含作为“人”的“自然生活”的幸福享受。教师不仅仅是为生计而工作,更是为追求生命的增值而工作。只有把工作当作生活追求,才能在不断增值的生命历程中,体验到幸福和充实。对于德福矛盾,教师应当将心态放平,努力培养自己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高超的教育能力和审美的素养,在“分享”与“共度”的生命历程里寻求最大限度的德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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