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以及劳务派遣、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
综合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
第六条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夏季: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8:10时冬季: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40时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5月1日、10月1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迟到、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二)迟到、早退时间在10--30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三)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为第三类
第一类迟到、早退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2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迟到、早退3次者和第二类迟到、早退1次者,处罚100元;第三类迟到、早退1次者,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