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邬燕云2018年1月11日,安全监管总局重新修订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汇报内容:1
修改的必要性2
修改的特点3
主要内容一、修改的必要性一是强化依法行政
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项,确保了监督检查于法有据
二是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通过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到位
三是突出完整性和适用性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中适用于煤矿的内容进行整合优化,纳入《规定》中
明确了煤矿不同层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要求,形成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一本通”,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二、修改的特点1
理顺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
目前部分省份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定》中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察
突出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增加了“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章节,明确了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具备培训条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等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行为
提高了煤矿企业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