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小法庭策划书一、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此活动也将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二、模拟法庭简介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审判长、律师、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三、活动内容:①敲诈勒索;②同学间的小矛盾。四、活动时间:2009年12月17日五、活动地点:龙岗区依山郡小学图书馆六、场面布置:刘莹、许文霞、七、所需物品:法锤、架子六、特邀嘉宾:黄锦城校长、宋冰副校长、苏美卿主任、陈习红主任、张湖强主任、周景财主任﹑张小知老师。七、人员安排:审判长:曾辉萍书记员:徐田甜法警:杨佳斌被告辩护人:龙书婷被告:龙文镜(第一个案件);陈弘庚(第二个案件)原告:包琪(第一个案件);艾迪(第二个案件)公诉人:杨小豪审判员:曾辉龙、余浩然、1证人:艾迪模拟小法庭台词第一个案件:敲诈勒索书记员: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依山郡小学模拟小法庭现在开始。今天将通过法庭审理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龙文镜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包琪;第二个案件、艾迪与陈弘庚之间的小矛盾。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二、不得提问、鼓掌、喧哗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三、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四、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五、旁听同学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公诉人、原告、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龙文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由司法警察带被告人龙文镜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被告基本情况。被告人龙文镜:龙文镜,男,12岁,1997年5月1日生,汉族,六年级一班学生。审判长:被告人龙文镜,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被告龙文镜:2009年12月15日收到。2审判长:依山郡小学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审理由依山郡小学二年级包琪同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文镜向她索要保护费的案件。此次法庭由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组成,由曾辉萍担任审判长,徐田甜担任书记员;杨小豪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龙文镜委托,依山郡小学四一班龙书婷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离开法庭;(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告龙文镜: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人龙文镜:你是否申请离开法庭?被告龙文镜:不申请。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和受害人进行讯问。公诉人:受害人包琪请将2009年12月18日所发生的事情具体的讲述出来。包琪:在2009年12月18日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龙城公园,被告把我带到一个没有人的角落里,然后向我索要保护费,当时我身上只带了二十块钱,全被抢走了。还说要我下次多带点,要不,找人打我。公诉人:那他们以前有没有向你拿钱。包琪:有。公诉人:请具体讲述下。包琪:记得在2009年10月份的时候,龙文镜曾叫我给他5块钱花花,名义3上是借我的钱,但是没有还过我。后来他再向我要钱我不肯给他,他就经常恐吓我,说要找人打我。公诉人:被告人龙文镜,你以前有叫受害人包琪给你钱财吗?龙文镜:我只是向她借钱而已,没有别的意思。公诉人:那你有没有还?龙文镜:没有。公诉人:为什么?龙文镜: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