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第三章任职的素质要求和条件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决策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资产权益;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实绩;4.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公司财产、不泄漏公司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资格条件:1.应当具有下一层次相应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优良的业绩记录;2.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中层管理人员副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重要、特殊岗位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有一定级别荣誉称号者可破格任用。第四章任职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程序:1.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2.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总支提名或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书面上报公司党总支,由公司党总支讨论审定后予以批复任命。公司党总支也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人选;3.公司派往各驻外办事处的经理、副经理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4.公司团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公司党总支审定,并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后,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5.为加大对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的培养、使用、选拔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使中层管理后备人员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经理助理。6.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用,要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并严格执行程序。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前要征求党总支意见并实施任前公示制。第五章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是选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方式。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选聘任用公司的各部门正、副职经理。第十三条竞争上岗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一般面向市场进行,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向招聘。第十四条实施岗位竞(招)聘,应成立相应竞(招)聘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