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
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
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