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12月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XXXXXXXXXXX《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XXXXXXXXXXXX《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XXXXXXXXX《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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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