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港桐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研发项目
第三条研发项目分为创新产品类、技术改造类
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
(一)创新产品类是指全新产品功能的开发和研究,包括全新的产品结构、全新产品芯片组、全新产品功能等的研发
(二)技术改造类是指基于现有的产品基础,对产品的外观、构造、技术参数、设计回路等进行的改型或升级,以及对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方法、生产设备的研发,以达到更优化产品质量、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研发部根据市场反馈及各部门的提议,经评审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后,提出立案申请,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正式立案研发
列入计划研发项目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担当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跟进、阶段性评审、总结和资金、技术把关等
第五条公司对研发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包括职称评定、岗位定级、科技进步奖、奖金等
1深圳市港桐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章研发项目的立项第一条研发部门在进行研发课题选择时要围绕着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先进的科技水平要求进行,即在范围内确定项目
第二条研发人员可随时向研发部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包括各项目立项书或可行性报告
项目立项书包括如下内容:(一)产品名称、拟参与研发人员(二)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市场前景;(三)项目的创新性及优势;(四)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五)项目研发计划和进度安排;(六)项目资金预计安排;(七)项目研发主要内容简介;第三条对于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在申请立项时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