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综合防控治理警校联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
综治部门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办理校园欺凌相关案件,结合典型案例,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依法审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供涉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校园欺凌相关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涉及青少年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对监护人未落实监护职责的依法采取措施
公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建设,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园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积极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学生家庭信息的调查了解,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牵头开展留守儿童、孤儿等对象的关爱保护工作;通过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置和专业辅导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