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煤炭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产品质量和采制化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司煤炭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生产、储存、销售化验过程中对煤炭质量的管理,增强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持煤炭产品良好的盈利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煤炭质量实行公司、矿井二级管理,职责如下:公司:负责落实华润煤业煤质管理规定,并制定我司的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矿煤质管理的监督指导和煤质管控;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煤质指标计划的制定;公司相关部室(生产运营部、运销部、质检中心)负责对所属矿井煤炭质量的监督与考核服务;质管中心负责公司中心化验室的管理与考核;参与争议煤质的复检和煤炭质量事故的处理
煤矿:是煤质管理的主体,负责生产、储存煤炭产品的质量日常管理;负责落实我司煤质管理相关制度、矿井生产过程的煤质控制和煤场管理;负责煤炭销售出矿前采样化验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产品储存与发货管理;负责驻矿采制化及磅房人员的日常监管与工作的双重考核;负责煤炭质量日常化验的监督和汇报
第二条公司煤质管理归口部门为生产运营部,公司质检中心和公司销售部配合
煤矿煤质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各级煤质管理职能
煤矿矿长是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公司、煤矿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生产副总为副组长,生产运营、质检中心、技术、销售、调度室运输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炭质量管理机构
煤炭质量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流程;2
负责煤质的控制和管理;3
负责分解下达煤质指标,并对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4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煤质分析会;5
负责推广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6
负责组织对重大煤质问题的调查,参与煤质纠纷和事故的处理;7
负责煤矿设计、生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