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管理规定(2011-10-11)目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校卫队工作实际,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搞好校园治安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员日常生活和工作行为的规范
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第二章队员第三条校卫队员原则上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优秀的社会青年中挑选第四条校卫队员必须经过学院有关部门政审、面试、体检与专业考核,待确认政治素质可靠,身体健康,有胜任校卫队工作能力后方可聘任为校卫队队员
第五条队员的主要任务是门卫值班、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监控重点人员和目标,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队员应自觉加强政治、业务和军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争做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强的校卫队员
第七条队员统一着制服上岗
第八条队员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论上保持高度一致;(二)事业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能,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坚强的斗志;(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机智勇敢,反应灵敏,吃苦耐劳,办事沉稳;(五)组织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六)思想纯洁,品质高尚,遵守职业道德,勇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七)既能独立工作,又能协同作战,完成任务彻底、坚决果断
第三章纪律第九条校卫队员必须牢固树立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第十条在日常生活中,全体队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服从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