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
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
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
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1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1.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