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核算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资核算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全体员工工资核算工作的管理
三、核算管理1、工资核算由财务部按考勤、奖惩进行核算;2、公司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3、单位以转账形式支付职工工资;4、薪资计算时,金额保留到元位
5、薪金计算方法(1)公司生产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室人员工资、财务部人员工资、后勤人员及其他指定人员工资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按照出勤天数核算工资,下班时间为22/23天,不足的,按日薪相应扣除
(日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天数
)(2)车间员工按照实际出勤时数核算工资,正班时间为22/23天、176/184小时,平时加班为标准基数的1
5倍、周六周日加班为标准基数的2倍、法定假日加班为标准基数的3倍统一核算
当月无请假的,发全勤奖30元
(3)公司各销售部人员工资标准由各销售部负责人制定,主体结构应为:底薪+补助+提成
职工每月2天假,全年假期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超过部分按天扣除
(4)加班超过当晚12点的,按每人8元/次的标准发放夜班补助
(5)职工因工负伤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在休养期间按其底薪标准照常发放其工资
(6)职工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
6、加班管理(1)公司工资核算方法为按底薪+加班费的职员,其中: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忽略不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按日薪计算的公司管理、销售及后勤人员无加班费
(2)按国家劳动局的加班费标准计算加班费
四、工资发放及工资条管理1、财务部每月根据员工本月出勤情况以及奖惩情况核算完工资后,出具工资条
3、公司员工核实无误签字,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工资发放凭据
4、工资实际发放一律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生效日期:2012年10月01日深圳市耐用精密机械有限公司Page1of3文件编号:NY-CW-004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