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范围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躯体伤残thedisabledduetobodyinjury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
2精神障碍thementallydisordered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yoftakingcareofoneself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
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5躯体移动能力abilityofbodymoving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6护理依赖nursingdependency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7护理依赖程度leVelofnursing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