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1981年9月30日)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32周年国庆前夕,又欣逢辛亥革命70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我首先向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国外侨胞致以节日祝贺和亲切问候
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得到全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国外侨胞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
台湾海峡出现了和缓气氛
现在,我愿趁此机会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
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
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
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
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事
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我们这一代人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
中国的统一和富强,不仅是祖国大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样是台湾各族同胞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