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国家人们相互间的称呼,和我国的习惯相差很大,值得我们研究一下,以免在交往接触中使用不当
对于几个或更多的成年男子,可尊称他们为gentlemen,意为“先生们”
对于一位不知名的男子,可称为gentleman或sir,但不宜单独用mister这个字称呼他,因为这是小孩子或较低微的人的口吻
对于已知其姓氏的男子,可在他的姓(familyname)前冠以Mr
,如Mr.Smith,但不要在他的名前冠以Mr.,如Mr.Jack
Mr.为Mister的略语,也读为/'misto/
用在姓前时,不要全部拼写出来
比如说GregoryWood和MiloWeaver两个人.在初认识时可互称Mr.Weaver和Mr.Wood,在比较熟识后,可互称对方的名(firstname),即Gregory(或Greg)和Milo.按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结婚后都使用丈夫的姓
一个已婚妇女的全名是以自己的firstname加上丈夫的familyname
比如说JaneBrown与GregWood结婚后,她便称为JaneWood,而JaneBrown便成为她“未嫁时的名字”(maidenname),而很少使用
她在未嫁时被称为MissBrown,嫁后便被称为Mrs.Wood
Mrs.读为/'misiz/,由来于mistress,但后者现有别的意思.不再当“夫人,太太”讲了
Mrs.从不脱离姓名单独使用;问别人的夫人好,说Howisthemissis
是故作诙谐、不登大雅的
对于熟悉的人
JaneBrown不论婚前婚后都只称Jane就可以了
Jane和Greg在一起可称为theWoods,意为”伍德两口子”
由于妇女结婚后有改随夫姓的问题,故当一个女子说:“Iwouldrathernotchangemynamenow.”她的意思是还不想结婚
一般情况下,夫妻互相以名字相称;互称darl